兰州大学巡察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09 // 字体大小T|T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着眼于通过预防性、诊断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提高,着力解决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围绕学校发展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紧紧依靠群众,发扬民主,按照“重点抽查、分步推进”进行。

三、组织领导和巡察方式

巡察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重大问题和情况报告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纪委书记在组长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巡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纪委。根据校党委部署,组建若干巡察组,根据需要可设巡察组长和副组长,每组一3-5(必要时可增加);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实行一次一授权。成员从有关单位选调,要保证开展巡察工作期间的时间。

巡察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一)常规巡察。主要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开展巡察。每年开展两轮,每轮巡察4-6个中层单位,五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专项巡察。主要针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或信访较多、管理问题突出、师生意见较多的单位等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由校纪委提出专项巡察单位名单,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展。

(三)督查巡察。主要针对学校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督查事项进行跟踪、再督促。督查巡察由学校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结果提出巡察单位名单,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巡察范围和内容

巡察范围为全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主要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1.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学校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发展的情况;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等。

2. 坚持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选人用人情况;党政事务公开情况;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等。

3.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款出国等情况;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兼职取酬整改情况;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等。

4. 反对“四风”,强化责任,提高执行力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领导干部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情况;领导干部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压力不传导情况;

5. 落实惩防体系建设,遵守廉洁纪律情况;权力运行、内部控制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经费管理等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是否存在监管缺失,有没有利益输送,有没有腐败风险;领导干部自身是否存在廉洁问题等。

6.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推进情况;落实上级各种专项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等。

7. 学校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方法和流程

1.巡察工作主要采取专题报告、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受理来电来信来访、调阅资料(包括个人事项报告)、实地查访以及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等方法进行。

2.工作流程

1)准备工作

巡察组向纪委、组织部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梳理,拟定巡察工作方案。

2)具体实施

巡察组到被巡察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3)撰写报告

巡察组汇总、归纳、分析和梳理有关情况,形成巡察工作报告,如实报告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4)反馈整改

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组的汇报,研究提出意见,重大问题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巡察组以谈话、会议等形式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对巡察结果和有关线索,依据归口管理的原则,送有关部门处理。

5)督促落实

被巡察单位应当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2周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同意后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访,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六、工作纪律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巡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情况和反映问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要积极支持巡察组的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及师生要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七、责任追究

对于在巡察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巡察中发现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他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