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2015年第9期(总第62期)
兰州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本期要目】
二、兰州大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三、兰州大学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四、兰州大学印发《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领导干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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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层层开展“四个点”谈心谈话活动
为切实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兰州大学在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学校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点”谈心谈话基础上,全校开展了“四个点”谈心谈话工作。
“四个点”,即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风险点、难点、着力点。关键点指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事项。风险点指履行岗位职责中,在党风廉政建设、严以用权和自身廉洁自律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隐患和问题,特别是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难点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在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着力点指通过查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明确防控措施,找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着力点。
根据安排,全校各中层单位领导干部在10月15-23日期间,按照“四个点”的内容要求,根据岗位职责,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个人廉洁自律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先行自查。
10月24-31日期间,分管(联系)校领导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四个点”,对其在廉洁自律方面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并从落实“两个责任”和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随后,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与班子成员围绕“四个点”,对其在廉洁自律方面和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提醒,并从落实“两个责任”和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学校要求,谈心谈话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谈话情况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四个点”,形成班子成员廉政风险防控和“六项清单”重要内容,引导班子成员强化问题意识、担当意识、履职意识,提高自觉接受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加强自身廉洁自律,积极落实好“两个责任”。
兰州大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10月23日下午,兰州大学纪委和机关党委,共同组织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前往兰州地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兰州监狱)集中接受教育。校党委副书记郭琦全程参加了活动。
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国华、原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财务总监韩国昌现身说法,向全体干部讲述了自己如何成长和逐步动摇、腐化,最终身陷囹圄的过程,告诫大家必须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按制度和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参加人员还听取了兰州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米国治对警示教育基地情况的介绍和兰州监狱纪委书记司朝阳对兰州监狱情况的介绍,观看了兰州监狱规范化管理警示教育片,参观了服刑人员生活住宿区、劳动改造区等。机关党委还向服刑人员赠送了精心挑选的百余册优秀图书。
本次活动是兰州大学纪委、机关党委根据学校党委“严以用权”专题学习研讨文件精神和围绕“四个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活动,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而开展的。
兰大医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第五、第十一学习研讨小组成员也参加了本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兰州大学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努力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提高使用效益,兰州大学于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在科研经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检查建议,对48个科研项目(其中32个纵向项目、16个横向项目)在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底期间的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纵向科研经费的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变更科研经费预算的行为,是否存在变相转拨经费等情况,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事实不符、虚造经济业务套取资金等违规支出行为,是否有持虚假发票报账等情况。横向科研经费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列报支出,是否有持虚假发票报账、虚造经济业务套取资金等情况。
检查工作主要通过查阅科研项目有关文件、合同、财务账表、酬金单、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并对个别检查组认为有必要深入了解的事项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情况说明等方式开展。截至10月16日,各组均完成所负责的任务,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时向组长提交了检查报告。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组长由范宝军校长助理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监察处、科研处、财务处主要领导担任,具体抽调学校监察、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分三组开展检查工作。
兰州大学印发《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领导干部办法》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兰州大学根据党内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10月份印发《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领导干部办法》,对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分别适用的范围和约谈的方式、程序、工作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是兰州大学在新形势下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规范性,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的有力措施,对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准确执行上级关于约谈和函询的各项制度规定、深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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