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锦囊第六期】私下议论党的方针政策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吗?
发布时间: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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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所谓“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是指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妄加评论、指摘,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层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工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党员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批评指摘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谨言慎行,否则传播开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应当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