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近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兰州大学印发了《关于强化纪律处分决定执行 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实际,立足解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对受处理处分干部“一惩了之”“一处了之”,缺乏对受处理处分干部人文关怀等问题,是在做好处理处分“后半篇文章”上进行的深入实践探索,促使干部悔过自新,激励担当作为。
《办法》共10章46条,分“总则”“处理处分决定执行”“干部受处理处分后的工资及养老保险待遇”“受处理处分影响期内的推优评先和年度考核”“受处理处分影响期内的任职管理”“任职试用期内受处理处分的任职管理”“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干部因被问责受处理处分影响期满后的重新任用”“监督与检查”“附则”等部分。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科级以上干部,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参照办法执行,共列2种处理、9种处分形式,政务处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办法》明确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处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机制。明确各中层党组织是处理处分决定执行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从严标准,办法明确了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情况。规定政纪处分到期和党纪处分影响期结束前30日内,各中层党组织应启动对受处理处分干部解除政纪处分、宣布党纪处分影响期结束等程序,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办法》将关心与激励并重,强化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受处理处分干部的类型,在受处理处分处分期(影响期)内,指定教育帮带责任人,把情况了解和监督落实有效结合,把教育转化和激励鼓劲有效融合,强化对组织负责和对个人负责的有机统一,做好教育转化、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受处理处分干部处分期(影响期)内现实表现情况的综合评价。《办法》对因被问责受处理处分干部首次重新任用进行了规范,明确重新任用的五项条件,细化了工作程序。《办法》要求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切实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强化对受处理处分干部人文关怀,规范教育管理使用工作,做好处理处分“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