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腐败警示录第四期】车轮上的腐败穿上“新马甲”
发布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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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2016年初,某市体育局局长张某未经审批,擅自做主同意以体育局所属某运动项目协会的名义购买、注册上牌一辆价格为26万元的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工作用车,车辆费用均由某协会用公款报销。2017年清明节,张某私自将本应当在节日封存的越野车开回老家乡下祭祖,在路上与一辆面包车发生剐蹭。张某与面包车车主发生争执,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给予张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市政府免去其担任的体育局局长职务。
二、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变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违纪案件。公务用车是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配备公务用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效率。公车,顾名思义是公家的车,只能在工作时使用。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部门,把配备公车成了待遇,成为权力、地位、身份、面子的象征,不管单位大小,级别高低,先是从无到有,超编配车,实现领导干部全覆盖。然后就是从有到好,超标配车,相互攀比,美其名曰车是形象,车的档次体现了一个地区和单位的发展水平。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想方设法购买超标准、大排量豪华进口越野车辆,把车价当作身价,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特权思想作祟,没有牢固树立公车公用的观念,导致屡屡发生公车私用现象。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把公车当成免费的私家车,公车私用几乎无处不在,旅游、探亲、接送孩子上学等等,公车俨然已经不姓公了,群众称之为“车轮上的腐败”。公车用车成本较高,一辆车的购置费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购置后每年还要刚性支出司机工资、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等。正因如此,国家对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的数量和
本案中,张某为逃避监督,擅自同意以下属单位的名义购置公务用车,属于变相违规配备公车,并且在节日期间不顾禁令,公车私用,应当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