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腐败警示录第五期】遇到问题“推拖绕”、庸懒无为
发布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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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2017年2月12日,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某某接到电话接访通知后,未及时按要求到达现场处置,且接访时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对群众映的问题推诿敷衍,能解决而不解决,导致2月13日上午部分上访群众在市政府大楼前出现滞留等过激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纪委给予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庸懒无为、为官不为的违纪案件。所谓的“庸懒无为、为官不为”,是指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在其位不谋其政。遇到问题“推拖绕”,当庸官、懒官、散漫官。为官不为是“四风”的变异,是一种隐形“四风”。首先,为官不为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抓工作只重表面、不切实际的“虚为“。抓工作只靠开会发文件,做戏做秀不做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把口号当成绩,把准备做的说成已经做了,把布置的说成落实的。调研走马观花,下去就是为了出镜头、露露脸,身下心不下、隔靴搔痒,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群众说是“调查研究隔层纸,政策执行隔座山”。有的追求轰动效应,哗众取宠,挖空心思编造“新经验”,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把安排领导出场讲话、组织发新闻、上电视作为头等大事,最后工作却不了了之。其次,为官不为也是官僚主义的表现,高高在上,脱离群众,遇到难题就“不为”。下基层架子很大,不关心群众,对群众的疾苦和诉求麻木不仁,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愿深入困难艰苦地区,不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和普通群众打交道,怕给自己添麻烦。有的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见到荣誉抢着要,碰到难题往外推,遇到矛盾绕着走。奉行“好人主义”,回避矛盾、是非不分,只栽花不栽刺,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和自我表扬,貌似批评、实则表扬。有的不敢抓、不敢管,碍于情面,怕丢选票,上捧下拉、左右逢源。再者,为官不易更是享乐主义的表现,庸懒松散,不思进取,遇到事情就“拖为”。做事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满足于现有的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清茶报纸二郎腿,闲聊旁观混光阴”。有的心思不在工作上,“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日拖一日,明日复明日,整天浑浑噩噩混日子。为官不为危害严重,侵蚀了党的优良作风,阻缓了政策执行力,降低了党和政府公信力,给党和国家形象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
本案中,高某某作为党员干部,本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其为官不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敷衍,能解决而不解决,致使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当受到严肃追责。
三、廉政提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的深入推进,有这样一种声音:紧箍咒多了,不想干事了;违规风险大了,不敢干事了。类似观点,貌似合乎情理,却经不起推敲。客观上讲,因为腐败行为得到了明显的遏制,干部不作为现象才凸显为众矢之的。然而,简单地说“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则有相当大的误导性。综合各方面反映,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遵中规矩不是无所作为“,“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因“为官不易”,索性“为官不为”,本身就是“四风”的突出表现。道理很简单,花拳绣腿不解决实际问题,就是最大的形式主义。光说不练不给群众办事,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如同毛泽东同志当年批评的,“人云亦云,得过且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这何尝不是一种变相享乐主义。倘若占着位子却不作为,导致资源浪费、机遇流失、矛盾激化,岂不是更为严重的奢靡之风。“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当前,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维系一个正向的价值体系兹事体大,这决不是饮鸩止渴式的所谓“好处”可以比拟的。对干部而言,新的要求是一体两面的: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腐败从哪小角度都不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而是一块“磨刀石”,能砥砺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不可“围观”,要干净还要有干劲。对“为官不为”的种种乱象,关键要找准病因、对症开方,猛药去病,重典治乱。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增加兴奋点、消除困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连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千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载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四、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确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