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中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12-30 // 字体大小T|T
兰州大学中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经2015年12月9日校纪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一、密切配合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并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民主集中制执行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等的情况。
四、对本单位和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校党委七条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五、对本单位干部任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招生考试、基建维修、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评优评奖、津贴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七、受理党员的各种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反映。
八、协助学校纪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违纪案件的初核。
九、定期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十、根据上级要求或群众反映,提请本单位党组织讨论研究本单位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十一、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
十二、积极参加学校纪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